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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寧波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2021-2025)》的通知
時間:2021-07-15 17:00:32 作者:GBWindows 來源: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閱讀:2308內容摘要: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更好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踐行“兩山理論”,爭當“重要窗口”模范生,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寧波市綠色建筑創建行......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更好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踐行“兩山理論”,爭當“重要窗口”模范生,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寧波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2021-2025)》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市教育局
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寧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寧波市能源局
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保監會寧波監管局
2021年6月30日
寧波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2021-2025)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八八戰略”為指引,深入踐行“兩山”理論,以當好“重要窗口”模范生為目標,加快推進我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要求,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創建對象
綠色建筑創建行動以城鎮建筑為主要創建對象,適當兼顧農村新建建筑。
二、創建目標
到2025年,當年城鎮新建民用建筑中綠色建筑實現全覆蓋,按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建設的面積占比達到全省領先水平,高星級綠色建筑持續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高,建筑健康性能不斷完善。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100%,裝配式建筑比例達到35%,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達到8%以上。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逐步建立,形成崇尚綠色生活的社會氛圍。
三、工作任務
(一)嚴格落實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18年4月10日后取得規劃條件的,嚴格按規劃條件發布時間執行《寧波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18-2025)》(以下簡稱《規劃》);2018年4月10日前取得規劃條件、且未申領施工許可證或未提交施工圖設計審查的,應當按照《規劃》發布時間的目標管理分區中綠色建筑等級建設控制性指標要求進行建設,未達到規劃要求的,施工圖設計審查不予通過。啟動《寧波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修編工作。
(二)大力推動綠色設計工作。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內,重點考慮產品環境屬性,并將其作為設計目標,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民提供具備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品質建筑。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關于執行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規定,高標準、嚴要求執行《寧波市住宅建筑結構設計細則》(甬DX/JS002)、《寧波市住宅設計實施細則》(甬DX/JS003),涉及綠色建筑技術條文的變配電、市政、全裝修、景觀等專項設計全部納入施工圖設計審查范圍,確保綠色建筑整體推進。
(三)完善星級綠色建筑評定公示退出機制。制訂出臺星級綠色建筑推薦、評定、公示管理辦法,切實把好綠色建筑評定關、推薦關,確保綠色建筑評定質量。建立綠色建筑復評、退出機制。探索建立綠色建筑星級掛牌制度。
(四)加大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重點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在建筑領域中應用,按照年增長不少于2.5萬kWp、力爭3萬kWp裝機容量的目標要求,穩步推進建筑屋頂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2021年1月1日起,將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納入到住宅小區屋面改造清單基礎項內容,在確保結構安全的基礎上,有序推進符合安全要求的框架結構住宅小區改造加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驗收”的要求,加快推進新建工業建筑、公共建筑強制設置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全面啟動教育、衛生、體育等既有公共建筑加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改造。大力發展光伏瓦、光伏幕墻等建材型光伏技術在城鎮建筑中一體化應用。
(五)建立屋頂可再生能源設施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對已達到規定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屋頂太陽能熱水設施,實行分期分步改造,改造方式由屬地街道(鄉鎮)按照業主自愿和自下而上原則,依法征求共有權人同意后,可自主選擇分布式光伏發電替代或專業熱水公司整體改造模式,統籌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第五立面”改造工作。支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智慧,積極探索新的改造方式。對選擇分布式光伏發電替代模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執行;鼓勵和支持專業熱水公司按照“EMC+”模式對屋頂太陽能熱水設施實行整體改造,并負責日常運維管理。
(六)提高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健康性能。關注下一代成長的健康環境,研究制訂學校建筑設計規范,重點關注采光照明不達標、通氣窗設置較低,存在病菌交叉感染風險等問題,進一步加大從源頭上改善教學環境。重點推進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商務、酒店、辦公等重點高耗能建筑的改造力度,探索高耗能建筑“黑名單”,加大高耗能建筑的用電加價懲罰力度,促進高耗能建筑所有權人主動開展節能改造。加快推進政府機關辦公樓節能改造。
(七)推動建筑產業互聯網建設和改革。推進工業互聯網平臺在建筑領域的融合應用,以綠色建材為切入點,以預制部品部件、預拌制品、地方建筑材料企業資源計劃(ERP)平臺為基礎,率先建成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鼓勵在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設項目中優先采用綠色建材產品。加大建筑垃圾減量化推廣應用力度。繼續推動以裝配式建筑、鋼結構建筑為基礎的農村村莊整體裝配式改造,推動農村裝配式建筑快速發展,推出一批鋼結構農房試點。
(八)完善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嚴格落實售房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明確綠色建筑內容,相關信息公示公開,接受購房人監督,增強城鄉群眾對綠色建筑的獲得感。制訂《寧波市綠色建筑竣工能效測評和評價實施細則》等地方政策文件,統一量化評審尺度,建立高效、清晰、透明的評價體系。完善綠色建筑信息公示制度,統一綠色建筑信息公開渠道。切實加大對《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確綠色建筑星級標準和內容的檢查力度,對商品房銷售合同未正確明示綠色建筑星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創建工作責任考核落實機制。嚴格綠色建筑屬地政府創建責任。除市屬高校、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直接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建筑外,綠色建筑的創建任務嚴格按照屬地管理的責任落實。各區縣(市)、功能園區要結合實施計劃,制訂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綠色建筑創建工作計劃,細化目標任務,落實支持政策;市級有關部門要將綠色建筑創建活動納入“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考核內容和“節能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完善績效考核辦法,有序推進我市綠色建筑發展。要切實建立以項目為載體的創建工作機制,制訂出臺年度綠色建筑創建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確保創建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二)建立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發展政策機制。加大住房公積金信貸支持力度。對購房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在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其貸款額度可上浮20%,但每戶不超過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開展綠色建筑保險試點示范,積極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保險機構簽訂“保險+服務”協議。積極發展綠色信貸。市住建部門建立綠色住宅項目庫,對列入項目庫的住宅項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達到星級綠色建筑的,在宏觀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給予一定規模的授信額度。對城鄉居民購買綠色住宅的,鼓勵銀行優先給予貸款支持。
(三)加強統計監測審計監管和績效評價。以優化政策供給結構、強化標準供給精準性,促進綠色建筑加快發展。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落實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統計報表制度。根據能耗統計與監測,科學制訂并動態更新民用建筑能耗基準線。推動能源審計常態化,把民用建筑能源審計結果作為能源“雙控”考核的重要依據。加強建筑能耗數據挖掘應用,推進市級能耗監測平臺在線診斷服務應用,加快推進建筑能耗監測第三方維護,強化高耗能建筑執法監管。
(四)廣泛凝聚全社會支持和發展綠色建筑共識。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和勘察設計單位作用,組織多渠道、多形式的宣傳活動,普及綠色建筑知識,引導群眾用好各類綠色設施,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積極運用“節能宣傳月”等載體廣泛開展宣傳,推動綠色建筑宣傳進工廠、進家庭、進工地、進單位,形成綠色建筑人人知曉、人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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