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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發布《促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持實施辦法》(附解讀)
時間:2024-11-15 09:57:34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678內容摘要: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促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持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建規字〔2024〕20號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我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的資金支持政策,根據《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印發《廣州市促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廣州市促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持實施辦法的通知
穗建規字〔2024〕20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我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的資金支持政策,根據《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印發《廣州市促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持實施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22日
廣州市促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持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持工作,編制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年度支持資金預算,確定支持項目等。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資金保障,根據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做好指標下達和資金撥付工作。 市散裝水泥與建筑節能管理中心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的委托負責組織開展項目集中申報、評審等具體工作。 第三條 促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持對象為本市轄區范圍內具有良好社會、環境、經濟效益及引領示范效應的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和標準編制、科研項目,并經集中申報、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等程序確定。 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不在本辦法支持范圍之內。 第四條 獲得高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示范項目,二星級綠色建筑按50元/m2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上限為50萬元;三星級綠色建筑按100元/m2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第五條 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按照50元/m2予以補助;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按照80元/m2予以補助;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示范項目按照100元/m2予以補助。單個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項目補助金額上限為200萬元。 建筑面積小于2000平方米的單體建筑不列入申報范圍。 第六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按照20元/m2予以補助: (一)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綜合節能率達到10%(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綜合節能率達到15%(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單個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補助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公共建筑,是指根據《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規定,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筑。綜合節能率,是指改造項目節能率與改造項目節水率折算成的節能率之和,并依據《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節能量核定導則》予以核算。 第七條 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有關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環境保護、循環經濟、安全生產等要求的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研 發、標準制定等項目,每項目按照不超過50萬元給予事后資金補助。 第八條 同時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項目由申報人自行選擇類別進行申報,但不可重復申請、享受資金支持。 享受本發展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可重復申請享受本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持、補助政策以及容積率激勵措施。 第九條 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資金支持項目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每年發布的資金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實行年度集中申報。 申報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的,建設單位或業主應當在獲得綠色建筑標識后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資金支持申請。 申報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項目的,建設單位或業主應當在通過項目竣工驗收后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資金支持申請。 申報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的,改造投資主體應當在完成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且穩定運行一年后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資金支持申請。改造投資主體非業主的,應當取得業主同意后申報。 申報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研發、標準制定等項目的,應當在項目完成后,由項目完成單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資金支持申請。 第十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每年應當根據財政資金相關管理制度和本辦法發布資金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明確資金支持計劃類別、重點方向、申報條件、申報主體、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要求等,并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 申報人應當按照年度資金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交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資金支持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 市散裝水泥與建筑節能管理中心根據每年項目申報規模和類型遴選專家組建專家評審小組,專家評審小組應當由三名及以上單數專家組成。評審專家與被評審項目的申報單位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專家評審小組應當遵循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報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示范性進行評審,并對評審結果負責。 通過評審的項目,將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并無異議的,列入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持計劃。 第十二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當會同市財政局根據支持計劃編制下一年度發展資金支出預算,在預算批復后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資金申請和撥付。 第十三條 申報人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項目資金的,取消其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并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促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廣州市促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持實施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年12月21日,新制定的《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獲得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明確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的資金支持政策。因此,為進一步促進我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高質量發展,培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示范項目,調動相關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根據《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經反復研究形成了《辦法》,作為《規定》配套實施的規范性文件。
《辦法》共14條,主要內容和制度如下
資金支持的對象和標準
《辦法》第三條進一步細化了《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等有關規定,明確支持對象為本市轄區范圍內具有良好社會、環境、經濟效益及引領示范效應的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以及標準編制、科研項目,且規定了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不列入申報范圍等。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分別對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項目、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以及標準編制、科研項目的補助標準進行具體規定。
不可重復申請原則
《辦法》第八條規定了同一項目不可重復申請原則,明確了同時符合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項目和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的,由申報人自行選擇申報類別進行申報,但不可重復享受資金支持,享受了本發展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可重復申請享受本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持、補助政策及容積率激勵措施。
項目申報和資金撥付流程
《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了項目申報和資金撥付流程等,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資金支持項目實行集中申報,申報主體應當在規定的時間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布的年度申報通知和指南提出申請。在收到申請后組織專家評審,經評審通過且經公示無異議的,列入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持計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支持計劃編制下一年度發展資金支出預算,預算批復后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資金申請和撥付。
實施保障
《辦法》第十三條是關于實施保障的規定,明確了申報人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項目資金的法律責任。
如何計算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
綜合節能率?
綜合節能率,是指改造項目節能率與改造項目節水率折算成的節能率之和,并依據《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節能量核定導則》予以計算。
項目此前已取得其他財政資金
支持(補助),還可以申請本
辦法中的資金支持嗎?
未享受過市本級財政資金支持、補助政策的項目都可以申請。
項目集中申報如何理解?
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出相關年度申報通知后,符合條件的項目應在通知明確的申報期限內提交申請資料。
《辦法》實施前已取得綠色建筑
高星級標識的項目是否能申請本
《辦法》規定的資金支持?
不能。為確保財政支出的經濟性、科學性和效益性,充分發揮資金支持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高質量發展,廣州市促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發展資金支持對象為本《辦法》實施后的具有良好社會、環境、經濟效益及引領示范效應的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以及和標準編制、科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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