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
時間:2022-11-29 14:38:38 作者:GBWindows 來源:行業網站 閱讀:1346內容摘要: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建節科字〔2021〕7號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我廳制定了《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1年10月9日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建節科字〔2021〕7號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我廳制定了《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0月9日
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省政府令第3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規〔2021〕1號)等規章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建筑標識,是指表示綠色建筑星級并載有性能指標的信息標志,包括證書和標牌。綠色建筑標識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其中,證書由授予部門制作,標牌由申報單位根據不同應用場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申報單位應將綠色建筑標識(證書和標牌)在建筑或小區公共空間顯著位置懸掛、張貼或擺放。
第三條 綠色建筑標識授予范圍為符合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民用建筑與工業建筑。
第四條 綠色建筑標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別。
第五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認定二星級綠色建筑并授予標識,指導監督設區市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工作。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一星級綠色建筑認定和標識授予工作。
綠色建筑星級認定和標識授予為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不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
第六條 新建民用建筑三星級標識認定采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二星級、一星級標識認定采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37/T 5097)。
工業建筑星級標識認定采用《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 50878)。既有建筑改造星級標識認定采用《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 51141)。
第七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省級綠色建筑專家庫(包括規劃、建筑、結構、建材、暖通、給排水、電氣、建筑物理、檢測等相關專業),承擔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專家審查工作。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市級綠色建筑專家庫,承擔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專家審查工作。
第八條 綠色建筑專家庫專家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綠色建筑標準,從事綠色建筑相關工作5年以上,了解掌握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檢測、咨詢、運營管理等相關技術要求,并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第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綠色建筑專家庫專家業務培訓,提高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審查工作質量。
第二章 申報和審查程序
第十條 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遵循自愿原則。根據《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含國有資金)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并獲得相應的綠色建筑標識。
第十一條 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應科學、公開、公平、公正。認定工作包括申報、推薦、審查、公示、公布等環節,其中,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
第十二條 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應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相關國家標準或山東省地方標準設計、施工、運營、改造;
(二)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備案。
第十三條 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一)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和自評估報告;
(二)項目立項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證明、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文件;
(三)申報單位簡介、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
(四)與標識認定相關的圖紙、可行性研究報告、檢驗檢測報告、計算書、圖片、視頻等技術文件;
(五)對申報資料、數據真實性及每年上報主要綠色性能指標運行數據的承諾函。
第十四條 申報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推薦,申報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所在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推薦。
第十五條 對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在組織推薦和認定工作中,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具備申報條件;
(二)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形式審查期間可要求申報單位補充一次材料。未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不予推薦申報,不予組織專家審查。
第十六條 對申報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省、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形式審查通過后,應組織專家審查,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審查綠色建筑性能,現場核查申報資料,并形成專家審查意見。
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審查按照項目申報的星級標準進行。未通過專家審查的項目半年內不接受再次申報。
第十七條 專家審查結束后,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分別在省、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所在地、類型、名稱、申報單位、綠色建筑星級和關鍵技術指標等。公示期為 7 個工作日。對公示項目的實名舉報意見應核實情況并處理異議。
第十八條 對于公示無異議的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分別由省、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印發公告,并授予證書。
第十九條 綠色建筑標識證書實行統一編號。證書編號由山東省編號、設區市編號、星級、建筑類型、年份和當年認定項目序號組成,中間用“-”連接。山東省編號15,設區市按照行政區劃排序,從濟南01編號至菏澤16,建筑類型代號分別為公共建筑 P、住宅建筑 R、工業建筑I、混合功能建筑 M。例如,2021年認定的濟南第1個2星級公共建筑項目,證書編號為NO.15-01-2-P-2021-1。
第二十條 綠色建筑項目標識認定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標識管理權限登錄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標識推薦、認定、管理工作。
第三章 標識管理
第二十一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強化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運行機制,加強標識項目事后監管,科學設計工作流程和監管方式,明確管理責任和監督措施,切實防控廉政風險。
第二十二條 獲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的申報單位,應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標與認定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三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存在以下任一問題的,應按照標識管理權限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過 2 年:
(一)項目低于已認定的綠色建筑星級;
(二)項目主要性能低于綠色建筑標識證書指標;
(三)利用綠色建筑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四)連續2年以上(含)不如實上報主要指標數據;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監督檢查;
(六)不按規定懸掛標識。
第二十四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獲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存在以下任一問題的,應按照標識管理權限,撤銷綠色建筑標識,并收回證書和標牌:
(一)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
(二)偽造資料、數據獲得綠色建筑標識;
(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條 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優先推薦參加山東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綠色建筑創新獎、廣廈獎等獎項評選。
第二十六條 綠色建筑標識審查專家應自覺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公平公正進行標識認定審查工作,自覺回避與自身存在利害關系的申報項目審查。對違反評審規定和評審標準的,視情節計入個人信用記錄,并從專家庫中清除。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綠色建筑項目因綠色金融服務、土地出讓要求等需要,可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后,自行委托設計、咨詢機構進行綠色建筑星級預認定,并出具認定意見。預認定不授予標識。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9日。
聲明:本站所有內容,凡注明來源:綠建之窗”或“本站原創”的文字、圖片等,版權均屬本網所有,其他媒體、網站等如需轉載、轉貼,請注明來源為“綠建之窗”。凡注明"來源:XXX"的內容,為本網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是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也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對不遵守聲明或其他違法、惡意使用本網內容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管理員QQ: 4993067 32533240,緊急聯系方式:13693161205。
- 相關文章
-
-
11-28關于印發《重慶市綠色建筑“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
11-27綠色建筑與BIM技術高效整合應用
-
11-26提高建設領域綠色發展與科技創新水平
-
11-25綠色公共建筑的形體空間氣候適應性機理及其若干關鍵指標研究綜述
-
11-24邯鄲市建設局 關于印發《邯鄲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11-23上海市綠色建筑“十四五”規劃
-
11-22設計靈感 | 全球十大綠色建筑,你了解幾個?【5】
-
11-21注意了!北京2021綠色建筑評價標準6月1日起執行!全面進入新標階段!
-
綠建政策
本欄最新更新
-
11-20山東:《近零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發布,12月1日起施行
-
11-16山東:發布《山東省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工作指南》的通知(附解讀)
-
10-13山東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10-05讓建筑“綠”起來!到2025年,泰安力爭新增綠色建筑3000萬平方米以上
-
08-06山東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
08-03山東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
04-14山東:發展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加快關鍵技術研發應用
-
11-29?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
-
10-22山東省住建廳要求認真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
09-16關于舉辦“2023第十屆山東省綠色建筑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展覽會”的通知
本欄推薦
閱讀排行
- 山東省住建廳發布執行新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通知
- 濟南市住建局:提升建筑品質,綠建二星及以上,四類建筑獎勵2%~5%容積率!
- 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新版《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助推全省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
- 山東住建廳:12月底前全省取消圖審!10月底前取消建筑節能認可!
-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認真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通知
-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20年裝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計劃任務的通知
- 濟南先行區: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商品住宅不限購
-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
-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關于印發青島市綠色建筑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的通知
通信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汽車博物館東路1號諾德中心2期6號樓1201 郵編:100070 網站合作:QQ:1658253059 電話: 13693161205 18501126985
